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仲裁案件
1. 接受客户委托,代表客户与纠纷对方进行磋商和谈判,参加和解谈判或调解;
2. 提出解决纠纷的可行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与分析,设计诉讼、仲裁方案;
3. 必要情况下,就重大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4. 代表客户出具律师函;
5. 收集、核实、分析、组织证据材料;
6. 起草、制作提起诉讼、仲裁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7. 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证据保全;
8. 出席法庭或者仲裁庭,参与事实调查和证据质证,进行法庭辩论,综合发表律师代理意见;
9. 代为起诉、应诉、答辩,代为上诉,代为申请执行诉讼仲裁案件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10. 代为进行民事经济案件的申诉。
刑事案件
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1. 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 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 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1.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 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 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 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刑事审判阶段的律师服务:
1. 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 会见在押被告人;
3. 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 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 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代为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1.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 因中外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复审、异议引起的行政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提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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